作为河北省首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和区域均衡布局,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2019年、2022年我市先后作为“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和“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2023年,成功入选全国健康城市建设宫颈癌和乳腺癌试点城市名单,全省唯一;2024年2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确立为首批基层联系点。2020年以来,唐山市连续四年蝉联省医改工作先进市。
优化顶层设计筑牢医改工作基础
高站位。我市始终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市政府办名义分别制发《唐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唐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等多项重要问卷,搭建起全市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推进。我市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统筹财政、医保、人社、卫生健康等医改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梳理医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投入等有效落实。
稳投入。按照“小财政办大民生”理念,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不断完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科学投入机制,切实承担公立医院六项投入和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总投资70.65亿元,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新工人医院、新中医医院等7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
资源下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打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体系。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共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5个,覆盖18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组建82个检验、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县级医疗机构派驻医师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达5014人次,县域内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基层群众在家门口的高水平医疗服务。
打造高效城市医疗集团整合体系。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整合市主城区30家二级公立医院、4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地区分布组建了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2个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了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二级公立医院为枢纽、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覆盖主城区的城市医疗发展集团,并与县级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目前,全市已建成29个功能完善的医联体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实时视频远程会诊、心电、彩超诊断及放射影像、病理阅片等非实时会诊功能,便捷群众就医。
打造疑难重症医疗援助体系。全市已挂牌成立1个市级援助中心和18个县级援助中心。以市工人医院医联体远程会诊平台为基础,搭建市级和京津两个层面的“疑难重症远程会诊平台”,建立了“村、乡、县、市”自下而上逐级筛查转诊机制,组建956名专家组成的京津冀医疗专家库。市域内可实现与北大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20余家京津优质医疗机构疑难重症病例的远程会诊,畅通了疑难重症患者转诊“绿色通道”。
打造120院前急救体系。深入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化、调度接警信息化、质量管理规范化、急救服务同质化建设,优化市120指挥调度系统和院前急救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每3万人口1辆标准配备救护车辆,全市配置专业院前急救车辆300辆,统一编号、统一调配,按照病种、服务半径和患者意愿科学合理调派车辆。同时,按照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的标准,增投车辆、增设急救站点,将救护车辆嵌入基层网格。在科学布局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基础上,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实现“上车即住院、交通费全免”,有效减轻百姓就医负担。2023年累计免除群众120院前急救车辆费用750.63万元,受益群众达10.79万人次。
打造慢性病医防融合体系。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慢病防控中的核心主导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县级医院专业技术指导+县域医共体质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乡村医生”的工作模式,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为73.76%;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为73.1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5.97%。同时,我市以慢病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以迁安市为试点探索推进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而有约”。截至目前,全市9713名家庭医生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746个,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群2816个。全市常住人口签约率达63.16%,慢性病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5.07%。
“三医”协同破解群众就医难题
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和监管。我市始终坚持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重点,以“智能审核、数据筛查、日常稽核、飞行检查、案件查办、政策宣传”为手段,有效维护我市基金安全。5年多来,全市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165家次,行政处罚63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64家次,累计追回医保资金2.8亿元,切实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2022年以来,全市通过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共处理疑点数据443301人次,违规131895人次,违规拒付总金额3596.34万元。
稳步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由80%、70%、55%提高到90%、75%、60%;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一级及以下、二级报销比例分别由在职90%、退休93%,在职88%、退休91%提高到在职93%、退休96%,在职90%、退休93%。建立门诊共济待遇。2022年建立了城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将在职及退休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800元和1000元调整至1600元和2000元,居民连续参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最高至140元。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门诊慢(特)病种范围逐年扩大,起付标准城镇职工由每人每年800元降低至390元,城乡居民由每人每自然年度1000元调至480元,有效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自2021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以来,与DIP改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系统集成,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规则体系、操作程序,较好完成了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我市已平稳实施了2轮调价,调整项目694项,调价总量共计18689.8万元,实现了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市自2021年7月份开始DIP实际付费,2022年我市DIP付费覆盖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住院病种覆盖率达到98.2%,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92%。2024年3月29日,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工作快报》刊发推广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先后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7个批次636种、医用耗材18个批次145种,中选范围涵盖了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以及冠脉支架、起搏器、药物球囊、人工关节、一次性输液器和留置针等多种高(低)值医用耗材,中选价格与集采前对比药品平均降幅62%,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4%,累计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约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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